微动态丨享受特困待遇自有房产要收回?民政部门回应:没有此规定!

2023-06-26 21:05:07来源:内蒙古新闻广播

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是指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抚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抚养能力。

最近,家住乌海市乌达区的任先生向节目组反映,他一直享受低保待遇,今年3月份,他由低保转为特困人员,前几天,新达社区的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告知他,如果想享受特困待遇,就要把现在他居住的48平米的房子交给政府,并他让去社区签字确认。对此,任先生表示不理解,他居住的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,是他唯一的住房,不知乌海市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?有自有住房就不能享受特困待遇吗?

任先生:我过去是低保户,今年我整60周岁了,无儿无女,没有成过家,最近刚两个多月我刚办的特困,领的是1600元,昨天我们居委会(工作人员)给打来电话,说要是领这1600元,就得把我的房产交给乌海市政府。我之前住的平房,拆迁“房顶房”换了一套48平米的楼房,我们家是乌海乌达区。


【资料图】

记者:他没说是什么原因吗?

任先生:他没说,就说现在享受特困,原来1600元,现在1700元了,乌海市政府要收你的房,就社区工作人员说的,房子是我父母给留下的,是我的名字我的户。

根据《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有商业用房的或有两处及以上住房的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,任先生只有一套48平米的住房,为何社区工作人员告知他要把房产交由政府?带着疑问,记者几次拨打新达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,但始终无人接听。于是,记者联系到了乌达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的张主任,他告诉记者,最近当地民政部门正在做完善手续材料的工作,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状况登记,以便于下一步的核对工作,并没有要收房或有一套自有住房就不能享受特困待遇的说法。张主任还表示,可能是社区工作人员表达有误,或是听众没有听清楚,他会立刻和办事处联系,强调一下这方面的工作。

张主任:我们现在完善手续,有一个财产登记,让他配合登记一下就行。就是他(社会救助对象)现在所有的财产进行登记,以便于下一步我们进行家庭财产核对,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。他去所在办事处找民政助理登记。下一步我们要来回核查他的家庭财产,他自己声明的情况如果和我们核查的情况有不符的话,我们要列入失信人员名单。

记者:特困人员认定对自有住房是怎么规定的?

张主任:一套住房就行,你要多套住房肯定就有问题了,一套住房是生活必需品,你要两套以上就超出标准了。

记者:没有说有一套住房就要交给政府,没有这样的规定吧?

张主任:没有,社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这块业务,咱们按照行政受理权限,街道办事处受理这些事项,社区充其量也就是协助。

记者:他已经转成特困了还需要再去登记吗?他应该是登记过的。

张主任:咱们这个属于完善材料,当年有的没有登记过,这次完善材料,逐步把它正规化。下头解释的有点问题

记者:我再跟社区那面核实一下?

张主任:我直接对接他们吧,我直接通过办事处再给他们重新强调一下,我现在就打电话。

随后,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和听众任先生做了说明,任先生说这几天会抽空找民政助理进行家庭财产状况登记。

乌海市特困申请对象注意:家庭财产状况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,不能认定为无生活来源:

1

有商业用房的;

2

有两处及以上住房的;

3

有消费性或经营性车辆的;

4

有经营性纳税记录的;

5

有股份登记记录的;

6

有1000元以上高档消费行为或经常参加高档娱乐休闲活动的;

7

存款、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余额超过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10倍以上的。

记者:凌   慧、文   菱 

编辑:敖   琳

审核:赵   婧

监制:山   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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